粤财大研〔2022〕79号
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期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化学生学业评价改革,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各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进行了修订,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程序,现将各学位点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详见附件)公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朱子薰 电话:84096627 办公室:北三905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日
粤财大研〔2022〕79号
各培养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期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深化学生学业评价改革,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培养单位对各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进行了修订,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程序,现将各学位点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详见附件)公布,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朱子薰 电话:84096627 办公室:北三905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