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19]21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科函【2018】3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研究生推荐与评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我校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校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共4个名额,其中拟推荐专业学位不少于2名。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等成绩。
1.学术学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取得较好成绩,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评选程序及工作要求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按要求填写及提交《2018-2019学年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参评一览表(学术学位)》(附件1)或《2018-2019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参评一览表(专业学位)》(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3)及佐证材料。
《推荐表》中,“指导教师意见”须写明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单位推荐意见不需填写。
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须在核对原件后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3)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2、培养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申报及审核工作。4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览表》(附件1或2)纸质版。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anjiushengglk@sina.com。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及佐证材料(附件3)纸质版。
(3)加盖单位公章的《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初选汇总表》纸质版(附件4)。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anjiushengglk@sina.com。
3、5月1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研究生院(处)
2019年4月22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8-2019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