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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违纪处分适用的通知
作者:蔡奕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119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研究生违纪处分适用的通知

粤财大研〔2022〕107号

近期,学校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保障师生健康安全,全校师生同心同德共同抗疫。然而,在全校上下奋力抗击疫情时刻,仍有少数同学不遵守学校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严重影响学校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文件精神,结合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总体要求,就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违纪行为的处分适用问题特发本通知。

一、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违纪行为所适用的违纪处分种类与规则,处分程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粤财大〔201753号)执行。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多次教育无效三次及以上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一)不按要求填报学校防控办要求的疫情信息上报数据

(二)不按要求填报返校个人连续打卡要求

(三)不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返校查验;

(四)不按要求参加防疫期间晚检查打卡制度;

(五)不服从防疫期间校内公共场所(如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篮球场、隔离区等) 管理规定;

不服从防疫期间研究生宿舍管理规定;

拒绝参加学校组织的疫情防控学习、扰乱疫情防控学习(含模拟演练) 现场秩序、不听从劝导;

()有其他不遵守防疫期间校园环境整治要求行为。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记过处分:

(一) 疫情信息上报、返校个人健康填报信息填报不实(如故意瞒报身体健康异常信息、重点疫区行程史接触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新冠肺炎等传染病史、出国出境情况等学校要求提交、核验的信息);

防疫期间,批准返校,但拒绝配合学校返校期间相关规定(如拒绝量体温、拒绝隔离等);

()防疫封控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封控区域

()防疫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校园;

()防疫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返校、进入校园或带校外人员进校;

()有其他违反校园封闭管理规定行为。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防疫期间,未经批准非法组织串连、聚集;

(二)防疫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返校且不服从学校管理(如拒绝劝返、拒绝隔离);

防疫期间传播不实疫情信息或发表不正当言论,引起研究生、校园或社会恐慌等不良影响;

防疫期间,组织、煽动研究生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造成校园秩序混乱或其他不良影响

不配合学校进行医学隔离,扰乱隔离区域秩序;

多次(三次及以上) 不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

其他妨碍学校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对师生健康和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的行为。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因故意瞒报个人身体健康异常信息,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

防疫期间,多次(三次及以上) 违反学校防疫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接受教育,并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  

(三)防疫期间,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

防疫期间其他不遵守有关部门、学校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违反本《通知》中未规定的其他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行为,按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广东财经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研究生党员违反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除按本《通知》追究相应责任外,并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八、各培养单位应将研究生是否遵守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作为评优评先、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

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广东财经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