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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制定)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杨勇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06-17 浏览次数:2364

                                                粤财大研[2021]43号

各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动内涵式发展,现就2021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参照《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服务社会需要、严格质量标准、凝练培养特色”原则,进一步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
    二、修订(制定)范围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4.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粤港澳联合培养、创投项目联合培养)
    三、修订(制定)主要内容
    1.加强思政课程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文件精神,自2021级起,所有硕士研究生思政课应修3学分,其中全体研究生必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36学时2学分;选修《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或《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学分。
    2.加强课程思政建设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协同育人。
    (1)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应建设1门以上课程思政课程。
    (2)全面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自2021级起,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目标中增加“课程思政”目标,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思政”目标设计相应教学环节,在教学团队、课程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等环节将“课程思政”元素融入到课程教学任务中,并形成一体化反映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方法等思政内容的教案和教学文档。
    3.优化课程体系
    贯彻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重视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
    (1)加强核心课程建设,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应对照开设1门以上核心课程。
    (2)梳理近三年开课情况,淘汰多年未开出或已不适应培养需要的课程。
    (3)新开课程应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由开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4.加强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设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要求,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应加强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设置,可单独开设或融入相关课程,相应课程教学大纲具体内容应予以体现。
    5.加强佛山校区特色培养
    自2021级起,佛山校区各专业学位根据本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增设与本专业相关的《佛山**发展概况》或《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概况》课程,18学时1学分,类别为专业选修课,佛山校区研究生应修1学分。
    鼓励佛山校区各专业学位根据佛山地区和研究生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课程设置、培养环节等,凸显校地共建特色。
    6.推进仿真实验教学
    金融、保险、税务、MBA、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2019年已纳入《虚拟仿真综合决策分析》建设体系。自2021年起,金融、保险、税务、MBA、会计、审计等专业学位在专业实践环节或其它培养环节增设虚拟仿真环节,列为广州校区研究生必修环节。
    其它专业学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纳入《虚拟仿真综合决策分析》建设体系,确定纳入的按以上要求设置培养方案。
    7.推进联合培养工作
    已纳入或意向2021级开展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粤港澳联合培养、创投项目联合培养的学科点,按照联合培养有关要求制定专门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
    四、修订(制定)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修订(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学科负责人、导师组长等组成。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成立修订(制定)工作小组,由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导师组长、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两个以上培养单位分别招收和培养同一专业研究生的,由培养单位间自行协商,共同讨论修订(制定)培养方案。
    2.各培养单位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关于修订(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并学习借鉴国内外知名高校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制定),组织不少于5人的校内外正高职称同行专家进行论证。专业学位修订(制定)时,还应参考教指委发布的最新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和《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粤财大[2021]35号),并有2名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论证。
    3.7月2日前,各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版5份(导师组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其中1份原件);
    (2)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按“课程编号+课程名”命名,课程编号在附件10查询)电子版;
    (3)《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简况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导师组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本专业学位教指委发布的最新专业学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电子版;
    (5)申请新开设课程材料,提交《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纸质版1份、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纸质版1份。
    4.7月5日-7月9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论证。
    5.7月10-7月23日,各培养单位按要求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培养方案系统编制,并进行2021级研究生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排课工作。
    6.7月3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审核通过的培养方案、所有课程教学大纲更新于本单位网站。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4096987 
    邮箱:gdufepy@qq.com

    附件:
    1.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
    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开设申请表
    3.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
    4.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6.广东财经大学关于修订(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7.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粤财大[2021]35号)
    8.2021年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模板
    9.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模板
    10.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数据库
    1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简况表》

12.广东财经大学2020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考)

13.各专业必读书目(含经典著作、专业文献和专业学术期刊)2019(参考)


                           
                               研究生院
                              202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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