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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杨勇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05-28 浏览次数:4392

                                    粤财大研[2021]39号

各培养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培育高水平学术成果,现启动 2021 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主要资助研究生在一、二年级专业课程学习期间开展探索式科研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从事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案例研究,力求在研究方法、研究内容上取得创新性成果。
   项目选题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养成。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2021 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研究期限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7日截止。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应为正式注册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项目负责人应距正常毕业时间至少一年。
  (二)项目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鼓励以项目小组的形式进行申报。小组应由1名负责人和 1-3 名成员组成,小组应保持队伍稳定,立项后一般不得增加删减成员。 
  (三)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能主持1个项目,参与项目一般不超过2个。
  (四)每个项目应聘请1-2名研究生导师作为项目指导教师。
  (五)项目应是具有较高理论研究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的选题,鼓励研究生结合导师的高级别课题进行选题申报。
  (六)鼓励“双百工程”培育项目结合本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其它已立项研究生项目一般不予重复立项。
    三、申请程序
  (一)研究生院发布各培养单位项目推荐限额(见附件1)。
  (二)即日-6月 15 日,项目申报人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打印一式三份送所在培养单位(另交 Word 电子版两份,其中一份需为匿名评审版本(去除申报人、指导教师、项目成员等信息),电子版分别命名为“学科类别(经济、管理、法学、综合四选一)+项目名称+存档版”、“学科类别(经济、管理、法学、综合
四选一)+项目名称+评审版”)。
  (三)各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在申报书签署意见。
  (四)各单位根据评议结果结合推荐限额,确定推荐项目并签字盖章。在此基础,生成《XX 学院申报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
  (五)各单位6 月 18 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XX 学院申报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
  (六)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申报项目的有
关内容是否符合资助范围及要求等进行复审。
  (七)复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发文并资助。
    四、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遵循“科研导向、面向实际、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
    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选题紧跟学科前沿,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者结合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具有社会需求性,对学科或社会发展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研究课题与本学科领域一致或相近,鼓励学科交叉和融合;
   (三)前期工作基础好,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工作基础,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四)申报材料论证充分,推理严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五)项目论证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目的明确,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者有望解决社会现实问题。
    五、资助数量及金额
    2021年拟资助约 80 项,各单位最终资助项目数将结合项目质量、历年项目按期结项情况综合确定。立项时分重点项目(约30%)、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 3000元/项(立项拨付 40%,结项合格拨付 60%),一般项目资助 2000 元/项(立项拨付 40%,结项合格拨付 60%)。不按期结项或结项评定不合格的项目,剩余60%经费不予拨付。
    六、结项要求
   (一)优秀学术论文。在《广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等级目录》中 D 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二)优秀案例。编写案例并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全国百篇优秀管理案例”、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案例,或被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中心收录。
   (三)竞赛成果。在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共青团组织举办的“挑战杯”系列大赛等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由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
   (四)专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外观专利。
   (五)科研项目。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 10 万元以上横向项目,获得立项资助或者结项验收。
   (六)其他成果。经认定符合结项条件的其他成果,参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进行。
   (七)申请结项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广东财经大学。
   (八)申请结项成果,应与立项项目研究内容相符。
   (九)项目负责人或小组成员应在(一)、(二)成果署名中排名前二位,在(三)、(四)成果署名中排名前三位,在(五)成果署名中排名前六位。
   (十)项目结项应组织至少一次项目成果汇报交流会,并提交 8000 字以上研究报告一份。
   (十一)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个项目进行结项,不可重复使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4096987,办公地点:北三 908 室。
    咨询微信群请先添加助理微信(提供个人学号、姓名进行验证)。



 

                            

                                      研究生院(处)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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