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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合作共建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杨勇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1-03-16 浏览次数:1123

                                            粤财大研[2021]18号

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等实践平台建设,现就合作共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与校外各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公司、行业协会等开展合作,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共建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等实践平台,创新开展人才培养。
  二、各单位应对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充分了解。
  三、合作协议应在研究生院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附件1)基础上,与合作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后签署。
  四、合作协议应对合作期限、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双方权利、责任、合作联系人等进行明确。
  五、合作协议签署后将协议书一式四份(对方单位签字盖章,如合作单位要求学校先盖章可提交空白合作协议),连同合作单位简介一份、学院关于合作协议签署的申请一份(加盖公章),及以上材料PDF电子版版交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在OA系统提交学校审批。
  七、学校审批后,一份存学校归档,返回一式三份给学院,其中一份在学院存档,两份交合作单位存档。
  八、基地开展合作建设后,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开展基地相关建设,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研究生院将不定时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1.3.16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模板)(见下载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