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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0-09-28 浏览次数:1173

各院系、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条件

2021届毕业学生,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三、提交材料

(一)《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困难情形证明(提供以下三项其中一项便可,原件与复印件同时提交,核对后原件退回):

 1.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2.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复印件

(四)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卡”)。

四、申领流程

(一)学生向学院(培养单位)集中申请

(1)请符合要求的我校2021届毕业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院完成申请(以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为准,过期视为放弃)。

第一,提交纸质申请。申请材料全部按A4纸规格打印,所有复印件材料签署学生本人姓名,按以上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交到各学院。相关申请材料的要求请参考“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见附件3)。

第二,网上录入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广东财经大学【求职创业补贴】模块进行网上申请,系统登陆方式另行通知。

(二)学院(培养单位)初审

学院派专人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证件是否有效及是否在有效期),证件原件验证无误后还回给毕业生,审核老师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无误。并将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信息汇总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

10月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①广东省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版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培养单位)公章;②毕业生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本科生部分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分交研工部。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一并发到对应邮箱,文件标题为:XXXX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材料。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网页(http://grad.gdufe.edu.cn)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收到人社局划拨专项资金后将补贴发放给公示后无异议的毕业生。请通过公示的毕业生在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前,保证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五、申请材料纸质版要求 

1.《在穗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A4打印(申请人签名需手写),同时网上进行申请。 

2.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复印件: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残疾人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有其中一个证件即可申请,如同时有多证请优先提供贷款合同),辅助证明出具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复印);

4.银行卡复印件(A4纸复印);

注:以上材料全部A4纸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交给辅导员老师。

六、辅助材料细节要求

以下所列相关证件或证明的有效期需在2020年6月30日—2020年9月30日之间,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补充完善年审或者提供发证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见附件)

 (一)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证明;

1.《低保证》无明显有效期的,需要提供与《低保证》编号或姓名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账单的低保补贴发放时间要提供到学生申报当月,并加盖发放银行盖章或业务专用章。关于“《低保证》中关于直系亲属的认定”,只要学生的姓名在《低保证》中有记录并享受低保补贴的,可以作为认定条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月收入水平低下,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该证明为失业登记证所属证明,另开具的材料无效。

3.除个别无编号的扶贫卡外,其他证件都要求有编号,如发证单位确实没有编号的,需要发证机关出具未编号证明或者发证机关认可的默许编号。

(二)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类,不包括其他形式的商业助学贷款。

1.本科期间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能作为研究生期间申报补贴依据;

2.学制期间内多次贷款的,只需提供其中一次的贷款合同即可。

七、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和相关培养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积极宣传,吸引和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积极申领,确保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人:刘绍军 电话:84096141  邮箱:191220397@qq.com

研工部           

联系人:蒋承言  电话:84096846  邮箱:yanjiushengglk@sina.com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佐证材料说明.doc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研工部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