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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20-03-26 浏览次数:2722

粤财大研[2020]1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20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我校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共7个名额,其中拟推荐专业学位不少于4名。

各培养单位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1人。没有2020届毕业生的专业本次暂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刻苦专研,勤于探索,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

(四)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

1.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自愿向所在培养单位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

2413日前,培养单位认真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申报及做好初评工作。推荐名单在培养单位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

343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413日前,培养单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 一览表(附件12)电子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一览表需按要求填报,所列项目须是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逐一对应。不按要求填报、或没有相关佐证材料的项目,根据学校审核结果,将不在上会材料中体现。

2.推荐表纸质版(附件3);推荐表中,“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须写明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获学校推荐后由学校填写,所在培养单位无需填写。

3.候选人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要求包括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成绩。

4.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每份佐证材料需所在培养单位审核与原件一致。

234项材料按顺序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

5. 培养单位对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与学术道德情况的审查结论纸质版,并加盖公章。

6.初选汇总表(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

上述纸质版报送至北3-9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glk@sina.com

六、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基本条件和名额,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创新能力和水平的评价要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不以论文为单一评价依据。基础研究的评价重点是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的评价重点是实际贡献和实际效果。

各培养单位要仔细审查推荐人的政治思想、学术道德、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视情节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研究生院(处)

2020326

 

一览表(学术学位).docx

一览表(专业学位).doc

推荐表.docx

汇总表.xlsx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