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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作者:彭文霞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9-10-22 浏览次数:1469


粤财大研[2019]56号


各培养单位:


为表彰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导师,根据《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粤财大[2019]2号)(附件1),现就开展广东财经大学第四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申报人应为我校目前在职在岗的校内导师或在聘在岗的校外实践导师;

(二)已完整指导过一届以上我校研究生;

(三)近两年没有学校相关文件所列不得参加评优的情况,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期间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评选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通过“德、能、勤、绩”四个维度综合考察,遴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优秀指导教师。

三、评选比例

各培养单位按照校内导师和校外实践导师分类推荐,校内导师评选限额不超过全校在职在岗导师人数的5%,校外实践导师评选限额不超过全校在聘在岗导师人数的5%,不足1人的按1人计。具体限额见《广东财经大学第四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限额表》(附件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校内导师,可不占限额直接认定为优秀导师:

1.近两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本学科B类以上刊物独立、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合作(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2.近两年所指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有两名及以上考取博士研究生;

3.近两年所指导的研究生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或参与导师主持并结项的国家级课题(研究生排名前三);

4.近两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挑战杯”系列大赛或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且本人直接担任项目指导老师;

5.近两年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以独立或与导师合作(第一作者)编写案例并入选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案例2篇及以上

6.近两年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获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根据人事关系所属单位并结合主要指导任务明确所属硕士点,填写《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3或附件4),于11月5日前提交到该硕士点所在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各培养单位根据限额分类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5日前将《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校学位办,《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283653951@qq.com。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校学位办会同相关部门复核申报材料,复核通过的推荐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评。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第四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审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宣传和材料审核,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程序、公平公正。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评选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推荐结果公平公正。

联系人:彭文霞  84095909

       何晓聪  84096237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doc

2.广东财经大学第四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限额表.xlsx

3.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内导师).doc

4. 广东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校外实践导师).doc

5.广东财经大学第四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