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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9级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作者:彭文霞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9-09-23 浏览次数:1332

粤财大研[2019]50号

  

各学位点:

为便于导师和研究生了解和熟悉各学位点授予学位的相关要求,研究生院将于近期编印我校《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2019级)》和《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2019级)》,为保证学位授予标准的准确性,各单位需对学位标准进行核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位点核对学位授予标准中研究生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是否与2019级培养方案保持一致。若有不一致,以培养方案为准进行修订。

    二、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第十条第二款“学位申请人在校期间,在答辩前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物上发表(含录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以第二作者身份与导师共同发表(含录用)D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广东财经大学”。各学科可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不低于本要求的条件”。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是指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查询到的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中国知网可查询到的论文。

    (一)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质量,明确学术学位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规范相关表述。在学位授予标准中增加“学术论文发表要求”部分。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2019级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中关于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初步形成了各学位点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红色字体),请各学位点在此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予以修订。

    (二)请各学位点根据本学位点自身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细则,在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研究生院将汇总各学位点细则作为学位授予标准附件予以公布。

    三、请各学位点认真核对学位授予标准,9月30日前将核对无误的学位授予标准纸质版,导师组长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研究生院。电子版发送到283653951@qq.com。无修改的请也请各学位点反馈。

    联系人:彭文霞   联系电话:84095909   办公室:北三904

    特此通知。


    附件: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2019级)

          2.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2019级)

  

                                研究生院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