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19]23号
各培养单位:
为规范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粤财大[2015]76号),现对2017级研究生(三年制)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科研综合(实务工作)能力、身心状况等。
二、考核安排
1.即日起,各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5月17日前,研究生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准备文献阅读报告(含导师评阅意见,要求份数见培养方案)、学术活动登记卡、研究生主讲学术活动记录表、专业实践材料(未开展实践者,可在表内填写专业实践计划代替)、实务工作证明材料(无证书或证明者,可在表内填写实务(实践、实习)工作经历代替)。
3.5月22日前,研究生联系导师填写评语,并将《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佐证材料交各培养单位。
4.5月29日前,各单位中期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对考核内容进行认真考核。
5.5月31日前,各单位将中期考核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其它具体材料留存各培养单位备查。
6.5月29日起,各单位将中期考核结果向相关研究生进行公布,对需要进行预警的研究生及时预警。
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不合格的研究生需在三个月内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2016)(见下载专区)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2019)(见下载专区)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主讲学术报告记录表(见下载专区)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