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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制定)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杨勇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9-04-12 浏览次数:3355

                                         粤财大研[2019]18号

各培养单位: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形势,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启动2019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类别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非全日制)。
    二、编制要求
    1.科学编制培养方案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关于修订(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要求,按照“严格质量标准、突出培养特色、坚持分类培养”原则,科学编制培养方案。
    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色、要求,编制具有学校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但不可低于《指导性意见》相关培养标准。
    2.高度重视编制工作
    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注意做好编制过程中的机构设立、基础调研、意见征求、材料收集、公开论证等工作环节。
    3.推进一级学科建设
    理论经济学、设计学等学术学位新增授权学科直接按一级学科编制培养方案,其它学术学位在一级学科范围内按照“统一学分要求、统一学科基础课、统一学位论文标准、凝练研究方向”要求编制培养方案。
    在一级学科建设理念的前提下,注意做好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分类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各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结合学校特色编制。
    4.推进课程建设改革
    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研究方法类课程的建设。各学科应按一级学科设置1门研究方法课程,纳入学科基础课或专业核心课。二级学科设置的其它研究方法课程,可根据需要纳入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
    进一步推进前沿专题课程的建设,学术学位各学科开设1门学术前沿专题课,纳入专业核心课或专业选修课。鼓励专业学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人才的新要求,开设与职业培养相关的前沿专题课。
    进一步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案例研究设计课程的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各学术学位将论文写作指导的有关内容融入到相应研究方法课程中,并在教学大纲中予以体现。各专业学位根据实际情况开设单独的论文写作与案例研究设计课程,或将论文写作与案例研究设计有关内容融入到具体课程中,并在教学大纲中予以体现。
    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开设研究方法类专题课程(模块化教学)、创新创业类专题课程(模块化教学)、人文素养类专题课程(模块化教学)等三大系列课程。
    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的建设,各专业学位配合经济与管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做好研究生虚拟仿真综合决策分析实验课程的设计和实施工作,鼓励各专业学位开设仿真模拟、仿真实验课程,或将部分课程内容与仿真模拟、仿真实验结合设计和实施。
    推进商法融合课程的建设,鼓励各学科开设经济学与法学、管理学与法学、经济学与管理、其它学科与经济学、其它学科与管理学学科知识融合的课程。
    加强对已开课程和长期未开课程(研究生课程数据和近三年开课情况见附件2)的管理,列入培养方案的所有课程都应附中英文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在方案执行期间保持稳定(前沿专题类课程除外),长期未开课程如列入培养方案必须予以充分说明,否则不予列入。
    5.统一培养进度安排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三年制)第一、二、三学期为课程教学时间,第四学期为中期考核、论文开题、实践环节时间(学术学位不少于一个月、专业学位按各教指委规定),第四、五、六学期为学位论文写作时间。专业学位(两年制)第一、二学期为课程教学时间,第三学期为中期考核、论文开题、实践环节时间(按各教指委规定),第三、四学期为学位论文写作时间。
    6.加强培养环节管理
    跨专业及同等学力录取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的考核门数调整为2-4门,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专业情况确定考核门数、考核内容、学习形式、考核方式和进行考核管理,并纳入中期考核环节。
    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论文写作和案例设计分析能力,研究生中期考核前应完成8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写作或者案例设计作品,并纳入中期考核环节。
    7.加强协同育人工作
    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协同育人、产教融合工作,专业学位全面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工作制度,校内导师开学第一月内通过互选产生,专业学位(全日制)校外导师不迟于第三学期初为研究生配齐,专业学位(非全日制)校外导师不迟于第四学期初为研究生配齐。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校地共建合作有关精神,鼓励相关专业学位根据佛山地区和研究生实际情况开展定制化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制。
    三、编制工作程序
    1.各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牵头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科、学术带头人等组成。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各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任课教师、行业企业专家(专业学位)等组成,含联系人1名。
    2.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调研国内外一流高校、学科和知名财经院校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把握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积极借鉴国内外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编制。
    3.各培养单位应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培养方案。学术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2名校外专家参与,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至少聘请2名知名企业或行业著名专家参与。各培养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4.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审议相应学科和专业类别(领域)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5.研究生培养方案最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编制日程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关于修订(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2.研究生课程数据库及近三年研究生课程实际开课情况统计

3.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培养单位用)

4.2019年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模板

5.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模板(除教学时数分配、教材和教学资源外其它均应中英文显示)

  

                                                研究生院

                                                2019.4.12


广东财经大学关于修订(制定)2019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

研究生课程数据库及近三年研究生课程实际开课情况统计.zip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培养单位用).doc

广东财经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2019版.doc

广东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模版2019版.doc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模板(除教学时数分配、教材和教学资源外其它均应中英双语显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