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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
作者:刘瑀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9-04-08 浏览次数:15602

粤财大研[2019]1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9年,广东省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实行就业择业期政策,现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传达给应届硕士毕业生。

    特此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doc




研究生院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