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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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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并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的通知
作者:彭文霞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8-11-07 浏览次数:1047

各学位点:

根据《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要求,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自评估阶段即将结束,教育部将于2019年开展随机抽评。各学位点需在自评估的基础上,完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下称《总结报告》)并提交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现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交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报告》是教育部随机抽评的重要评价材料。请各学位点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明确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材料提交。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实际情况,应用经济学由经济学院牵头,工商管理由会计学院牵头,相关学院配合完成。

二、《总结报告》字数不超过8000字,各学位点在已撰写的评估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及近两年学位点建设及改进情况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更新、完善相关数据。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相关数据统计、清单列表可以使用图表表示。报告中所涉及与时间相关内容均为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

三、各学位点于11月20日前完成《总结报告》,纸质版盖章后交学位办,电子版发送到283653951@qq.com

四、学校将于11月27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各学位点自评估结果,自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11月30日前,学校将《总结报告》和评估结果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彭文霞办公室:北三904  电话:84095909

特此通知。

  

附件: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模板).doc

     2.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pdf

     3.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pdf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