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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杨勇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8-10-16 浏览次数:1169


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管理试行办法

粤财大201577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提高专业实践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实践项目,累计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

第二条  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的紧密结合,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运用所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内容必须与其专业学位类别密切相关。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为:

(一)依托于学校、培养单位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工作;

(二)导师承担企事业单位应用型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工作;

(三)由校外实践导师推荐安排的实践工作;

(四)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意向,自行联系的经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批准的实践工作;

(五)其他由学校、各培养单位组织开展的暑期实践、境外交流等项目。

第四条  研究生可以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参加上述一种或一种以上实践项目,其中集中实践次数不少于一次。集中实践系指在同一单位连续实践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五条  各培养单位须加强对专业实践的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的完成质量。

(一)研究生需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由导师和培养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二)研究生进入相关单位实践,需与实践单位签署相关的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研究生在单位实践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到高风险作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要按照该单位安全控制标准和流程工作并按该单位或行业的要求参加“特殊”保险。

(三)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应遵守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工作学习和其它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超过该次专业实践时长1/3的,该次专业实践不计入考核。

(四)加强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培养单位须安排专人负责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实践期间研究生的出国、医疗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完成实践任务后需就岗位实践情况及研究工作撰写专业实践报告。专业实践报告应包括实践单位概况、实践时间和地点、具体工作内容、实践的收获(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及心得体会、建议等,其中文字部分一般不少于3000字,重点要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

第七条专业实践考核按百分制计成绩,由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的考核成绩合成,占比为73。集中实践成绩由实践单位考核成绩根据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工作态度、纪律考勤、职业素养以及实践报告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依托省校两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开展的专业实践可有现场答辩考核形式。分段实践成绩由实践项目负责人给出,多次分段实践的成绩取简单平均分,计入考核的分段实践时长与集中实践时长总和不少于6个月。

第八条  专业实践结束后,研究生应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鉴定表”及专业实践报告,各培养单位审核后交研究生处。鼓励各培养单位采用专业实践报告会的形式集中审核。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成绩达到70分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具体由培养单位落实和实施,各单位须按本文件精神及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制定专业实践年度实施方案,对本年度专业实践的项目、模式、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作出规定,在开展专业实践前一个月交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与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最新要求不一致的,以教指委要求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201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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