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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彭文霞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8-08-31 浏览次数:129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要大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组织师生专题学习《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粤财大〔2013〕49号),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师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进一步明确师是研究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三、专项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将《通知》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导师和研究生,组织本单位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制度,加强学风建设;

2.本单位关于防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举措,检查本单位是否存在师生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现象;

3.本单位关于防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风险点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4.设置并公布本单位受理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四、请各培养单位对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自查工作,于2018年9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自查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北三906),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xwb@gdufe.edu.cn

研究生院受理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20-84095909,监督举报邮箱为:xwb@gdufe.edu.cn,意见箱位于北三研究生楼一楼电梯间。

    联系人:彭文霞 何晓聪   84096237

附件:

  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pdf

  2.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pdf

  3. 《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粤财大〔2013〕49号).pdf


研究生院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