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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彭文霞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8-04-04 浏览次数:1451

                                 粤财大学位[2018]3号

各培养单位: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粤财大[2017]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自2018年度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硕士点自行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2016、2017年度获批相应学科新增导师或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外(具体名单另发),拟招收指导2018级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均需参加此次招生资格审查。未在免审范围内且不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不列入2018级研究生师生互选名单。

二、工作程序

(一)4月19日前,各硕士点公布本学科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办法。各导师组根据本硕士点建设发展情况,自行制定本硕士点招生资格审查办法,审查条件可参考学校规定的新增导师条件。审查办法经全体导师讨论,通过后由硕士点所在单位报校学位办备案。

(二)5月12日前,各硕士点完成导师申报材料受理和审核。导师在不同学位点申报招生资格时,应分别提交材料到硕士点所在单位。各学科秘书负责审核导师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制作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

(三)5月22日前,各导师组召开全体导师会议进行评议,通过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名单由硕士点所在单位采用适当方式向全体导师公示3个工作日,异议处理由硕士点所在单位负责。

(四)5月29日前,各培养单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相关评审材料报送学位办。评审材料应包括经签章确认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表格电子版发送到peng_wx357@sina.com。各培养单位自行留存导师申报材料、评审会议记录、投票表等材料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是我校首次由各硕士点自行开展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各导师组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附件3)要求,并在制定审查办法过程中加以落实。

(二)学术学位授权点与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招生资格审查办法须分别制定,体现不同研究生教育类型的特点。

(三)招生资格审查工作应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导向,要体现奖惩有别,对于在培养研究生取得突出成绩的导师可采取“一票肯定”予以免审,对于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符合导师基本素质要求的,应予以限招或暂停招生处理。

联系人:彭文霞何晓聪

电话:84095909  84096237

办公室:北三904

  

附件:

1.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xlsx

3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教研[2018]1号.pdf

  

  

                       校学位办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