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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杨勇 信息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发布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2050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1.选派规模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全国拟资助3000人。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3.资助政策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4.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优秀在校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外语水平符合条件;

5)满足所申请奖学金项目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公派联合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项目

1.选派规模

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含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2.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资助政策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2320日以后出生)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④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⑥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一)2018年3月23日前联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拟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广东财经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扫描电子版一份(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交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学院+姓名+申请学校)提交至各个学院

(二)2018年3月27前,学院审核汇总提交材料阶段

各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文档均提交到研究生

(三)2018年3月30日前,学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公示。

2018年3月30日至4月3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

2018年44日至4月5日,学校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上级部门

2018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8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2018年7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五、学校其它资助

对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项目的研究生,学校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金额的10%给予奖励金。

参加项目的研究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可以申请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可以申请参加我校研究生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对参加双硕士教育项目并在规定学习时限内获得双方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给予其境外学费6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学校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4096987;办公地点:北三908

  

  

                                      研究生处

                                     2018.3.12









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doc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doc附件1: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pdf附件2: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pdf附件3:关于做好2018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函.pdf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选派的通知.doc

广东财经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留学项目工作通知的函.doc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转发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等留学项目工作通知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