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及时总结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粤财大[2015]76号),现决定对2016级两年制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完成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科研综合(实务工作)能力、身心状况等。
二、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相关硕士点成立专业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10月27日前,研究生按要求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准备好学术活动登记卡、专业实践材料(未开展实践者,可在表内填写专业实践计划代替)、实务工作证明材料(无证书或证明者,可在表内填写实务(实践、实习)工作经历代替)。
3.10月31日前,研究生联系导师填写导师评语,并将《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证明材料交至各培养单位学科秘书处。
4.11月3日前,各单位将签署过考核小组、培养单位意见的中期考核表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各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各类证明材料留存各培养单位待毕业时进行归档。
5.11月10日前,研究生处公布相关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
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需在三个月内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汇总表
研究生处
二Ο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