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关注
广东财经大学
当前位置:首页  培养工作-旧
关于2015级跨专业及同等学力录取新生补修本科课程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09-30 浏览次数:31

粤财大研[2015]15号

 

各培养单位、2015级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凡以跨专业及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一定门数本科课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学术学位按学生本科毕业时取得学位所在的学科,与在读研究生专业所在的学科进行比较,不属同一个一级学科,即为跨专业。

金融硕士和保险硕士本科取得的学士学位为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的研究生,即为跨专业。

税务硕士本科取得的学士学位为非“经济学”的研究生,即为跨专业。

会计硕士本科所学专业非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的研究生,即为跨专业。

2.跨专业及同等学力录取研究生(除税务硕士、会计硕士)如在本科期间曾修读过相应课程并考试合格,可于10月10日前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跨专业考生免修免考补本课程申请表》(下载专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各学院,申请免修免考。

税务硕士、会计硕士按相应学院通知参加跨专业水平测试,测试合格可予免修免考。

3.各单位结合我处提供的《2015级研究生名册(是否跨专业初步统计表)》(附件1)审核研究生递交材料(组织相应水平测试),确定本单位的应补修人员名单,10月15日前将《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汇总表》(下载专区)交研究生处(电子、纸质各一份)。

4.补修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学校不统一组织补修课程学习。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师进行讲授,或安排研究生旁听本科生课程,或安排研究生自学(具体课程及部分推荐学习书目见附件3)。

5.补本修课程应在中期考核前完成。本学期和第二学期的第17周分别安排一次集中补本考试(闭卷),考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

6.凡因未补修及补修课不合格而影响培养方案完成,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学习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级研究生名册(是否跨专业初步统计表)》
    附件2:各专业补修课程及部分推荐学习书目

 

 

                                 研究生处

                            二Ο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