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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08-10 浏览次数:24

  粤财大研[2015]11


                                 

各单位:
    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528号)精神及学校“创新强校”规划,本年度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 研究生学术论坛;
  (二) 研究生暑期学校;
  (三)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四) 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五) 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六) 其他项目。
  二、项目说明
    1.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及暑期学校:
  项目所属学科领域与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密切相关,且近年来学科发展较快,学术活动比较活跃,新问题、新成果较多;所属学科在省内有一定规模的研究生群体,且拟邀请的省内外相关高校达到一定的数量,能在本学科领域内产生一定的影响;拟邀请的专家学术造诣深,学风正派,学术声誉较高,在学科领域内有相当的影响力。
  限额及预算:我校可申报研究生学术论坛和研究生暑期学校项目各3项。预算经费研究生学术论坛20万/项,研究生暑期学校30万/项。
    附件1:广东省研究生学术论坛/暑期学校项目申请书
    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真正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重点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技术职称,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面上项目主持人为在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参与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级别项目研究。
  所有研究项目都应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广东省及高校面临的实际问题,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对采用的观点和材料应有充分深入的了解;提出的理论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科学总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开发的软件等应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限额及预算:我校可申报4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预算经费重点项目5万/项,一般项目3万/项。
    附件2: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课程主讲教师应具有教授职称,有五年以上的研究生教学经验;科研能力较强,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教学水平高,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能力强。

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指导,较好地体现现代研究生教育的特点;课程内容较好地反映本领域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足够的广度或深度,与本科生同类或相近课程知识要有显著区别;课程有一套完整的、较好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选用或自编教材(包括教材讲义、教学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课件);实验(实践)型课程具有相应的良好实验条件和实践教学条件;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先进,促进学生自主性、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成效明显;课程教学手段先进,积极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多媒体教学与网络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成果丰富,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外语或双语进行教学,具有实行课程开放的条件。
  限额及预算:我校可申报3项,预算经费每项10万。限近几年已立项校研究生示范课程、综合改革委托项目平台课程申报。申请人需填写“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同时提供不少于30分钟的课程教学录像光盘(rmvb格式) 。
    附件3:广东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请书
    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申报面向省内具有开展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校,合作单位要求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所等。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相应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提供研究生进入“示范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必要条件。合作双方应制定完善的研究生在“示范基地”的培养计划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并成立专门机构和设立专职人员负责落实、执行相应计划和制度,并负责研究生在“示范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合作双方应具有较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限额及预算:我校可申报4项,预算经费每项10万含5万元启动费)限近几年已立项校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    

附件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5.其他项目: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有关意见和方案要求而开展的其他类型项目,如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开展协同育人改革试点、优秀案例库建设等。要求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丰富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能较好理解和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律、先进理念和改革方向,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案例库(教学实践)建设项目。
    限额及预算:我校可申报1项,预算经费由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拟实施情况填报,可参考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2)协同育人改革试点项目。
    限额及预算:我校可申报1项,预算经费由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拟实施情况填报。
    (3)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限额及预算:我校可申报1项(拟学校整体申报)。
    (4)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项目。
    限额及预算:我校可申报1项(拟学校整体申报)。
    (5)精品校园文化活动项目
    限额及预算:我校可申报1项(拟学校整体申报)
   附件:5: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其他类型项目申请书
    三、时间安排
    1、即日起,各单位认真填写相关材料、准备佐证材料。
    2、91前,各单位将相应材料(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类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各一式1份)交研究生处,电子版发gdufepy@qq.com。
    3、92日-3日,专家评审。
    4、9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表决。
    5、94日-10日,校内公示,拟推荐项目所在单位扫描制作PDF版(含相关签字、盖章,每个项目单独1份,文件大小不超过5M)。
    6、98日,各单位发送PDF版至gdufepy@qq.com。
    7、910日,上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的各类项目为“创新强校”项目,经省教育厅遴选、认定后组织实施,项目认定及实施情况将纳入创新强校工程的考核因素,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注意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列入我校“创新强校”研究生教育子规划的项目可优先申报。
    2、本次申报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应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可完成申报工作。
    3、各单位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4、有同类未结题(验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刘瑀,电话:84096846,地址:北三902(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暑期学校

联系人:杨勇,电话:84096987,地址:北三903(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
    联系人:何晓聪,电话:84095909,地址:北三90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项目、其他项目)

附件6: 关于开展2015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528号)

 

 

研究生处

2015年8月1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