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研[2015]10号
各培养单位: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已安排就绪(见附件1的表1),请各单位根据公共课程的安排尽快完成本单位专业课程的排课工作,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应年级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安排进行排课,不可跨学期安排课程。
2.各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公共课程的开课时间,避免专业课程安排与公共课程相冲突。
3.各单位根据2014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确定的第三学期课程汇总情况(附件2,表上未列明的课程均为选课人数为0的课程)安排2014级第三学期的课程。各单位在2014-2015学年因特殊情况应在第一、二学期安排而未安排的课程,应及时在第三学期进行安排。
4.尚未提交2015级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专业必须经过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进行排课。
5.请安排好授课课程、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填写在附件1的表2,如需机房进行教学、不需多媒体设备等特殊情况请在备注中进行说明。
研究生课程教学周为1-18周,学位类课程笔试时间集中安排在第十九周进行。
请各单在7月20日前将各专业课程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培养科(北三903,84096987),电子版发gdufepy@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表
附件2:2014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第三学期课程制定情况汇总
研究生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