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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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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5-06-30 浏览次数:27

                                      粤财大研[2015]8号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校历,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9周进行(英语听说在第18周的周六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

研究生课程考试分集中考试与分散考试,学位课程及部分必修课程需集中考试,详见附件1。未列入集中考试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自行组织分散考试,答卷在研究生培养科(北三903)统一领取。

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校生缴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院〔2011〕119号)规定,研究生须缴清学费后方能参加期末考试。

二、考试命题

各门课程的考核由任课教师命题,按“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试题纸” (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格式制卷两套(A、B卷)。集中考试课程的命题教师在7月6日前交试卷电子版至各培养单位学科秘书处,相关人员注意做好试题保密工作。各培养单位7月7日前将集中考试课程的试卷电子版交研究生处统一印制试卷。

三、成绩评定

课程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包括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比一般不超过30%。

论文形式的课程考核,任课教师应对每份课程论文认真审阅,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论文形式)评阅纸” (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

四、成绩提交

1.学术学位

因启用新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本学期学术学位课程成绩提交较以往有所不同。7月17日前,任课教师将学术学位课程的成绩依据学生名册、答卷制成电子版一份(含平时成绩具体分数、期末成绩具体分数,平时成绩占比,期末成绩占比,学生姓名、学号等信息)、纸质版两份签名后交各培养单位学科秘书。学生答卷(论文、论文评阅意见书)、“研究生考核统计分析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交各培养单位学科秘书处存档。7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学科秘书依据任课教师提交成绩,在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成绩登载,并将各课程成绩电子版发送至gdufepy@qq.com,以便测试新系统。

    2.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的成绩提交方式按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要求进行。

五、主考及监考

集中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为主考,相应培养单位再安排一名监考老师,7月6日前将监考老师名单报研究生处。监考老师应在考试前半小时到研究生处领取试卷及答题纸。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位研究生任课教师,认真安排期末考试。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见MBA教育中心通知。

附件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集中考试安排表

                                研究生处

                           二Ο一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