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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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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校级和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30

粤财大研[2014]1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研究生实践能力的提升,根据《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粤教研函〔2010〕21号)、《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4]47号)、《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大[2014]47号),现启动2014年度校级和省级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实践基地可按培养单位、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设立,鼓励若干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交叉学科申报示范基地。合作单位一般是科技创新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较密集的区域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科研院校等。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科学研究的工作基础。
二、   申报要求
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基本情况,组织自我评估,自行选择申报校级或省级示范基地,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每个培养单位省级限申报1个,培养单位联合申报的不占限额,此次校级申报不限额。
申报示范基地的培养单位请提交《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件2)一式五份、《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一式五份。
申报材料全部要求A4纸双面打印,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   申报时间
10月10日前,申报单位请将以上材料交研究生培养科(北三903,电话84096987),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dufepy@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   评选程序
1. 研究生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论证、评分;公示;
    2.学位评定委员会议审议。各申报基地依所得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广东省教育厅评选2014年度“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名额推荐参评省级示范基地,按学校创新强校工程专项经费额度评选校级示范基地。 text-indent: 28pt">3.参评广东省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按教育厅要求提交《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件4)一式九份、《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5)一式九份。
五、其它说明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将给予校级示范基地3万元、省级示范基地5万元的建设启动经费,用于示范基地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基地管理。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学项目及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将对获批省级示范基地的单位予以1万元的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情况汇总表》
2.《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3.《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申请书》
5.《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
 
                                       研究生处

 

附件1: 附件5《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2: 附件3《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写提纲.doc 附件3: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4: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doc 附件5: 附件4:广东省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