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广东商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82号)规定,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选择进行补考或申请重修。如选择补考,补考合格的成绩按学位课70分,其它课程60分登记成绩(专业学位参照执行)。如申请重修,需跟班学习并严格考勤,重修合格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登记成绩。研究生因缺勤超过课程学时数1/3而未合格的课程及旷考的课程必须重修后参加考核。
补考课程 | 学科点 | 补考人数 | 备注 |
计量经济学 | 会计学 | 1人 | |
会计学(补本) | 企业管理 | 1人 | |
保险英语 | 保险硕士 | 3人 | |
刑事侦查制度研究专题 | 法律硕士 | 14人 | 另缓考1人 |
民事诉讼法专题 | 法律硕士 | | 缓考5人 |
专业英语 | 法律硕士 | | 缓考1人 |
商法专题 | 法律硕士 | | 缓考1人 |
公司法 | 法律硕士 | | 缓考3人 |
金融法 | 法律硕士 | | 缓考1人 |
投资学 | 金融硕士 | 3人 | |
金融理论与政策 | 金融硕士 | 4人 | |
公司金融 | 金融硕士 | 3人 | |
中级微观金融学 | 金融硕士 | 3人 | |
数据挖掘 | 金融硕士 | | 缓考1人 |
对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
补本课、专业学位各类课程)及办理了缓考手续的补考时间安排在3月25日(星期二)下午14:30-16:30,地点在北3-708。请各研究生上网查询自己的课程成绩或咨询各学院学科秘书,需补考者请认真复习准备,按时参加考试。若选择重修的研究生,须在3月21日前将填写好的重修申请表(下载中心-研究生培养科用表)交研究生培养科(北三902室),否则按旷考处理。
另《英语精读》和《英语听说》的合成成绩作为《基础英语》的成绩,《基础英语》未达到70分须进行补考或重修。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Ο一四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