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学位【2013】13号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毕业研究生电子学历认证工作,顺利完成毕业生电子图像数据采集工作,现将2014届毕业研究生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的采集、制作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图像集中拍摄时间:2013年12月29日(周日),拍摄地点:教学楼一楼教师休息室。各学院(部、中心)具体拍摄时间如下:
单位 | 人数 | 拍摄时间 |
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 5 | 14:30 |
财税学院 | 6 | |
旅游学院 | 4 | |
金融学院 | 19 | 14:40 |
经济贸易学院 | 19 | 14:50 |
政治与教育学院 | 7 | 15:00 |
外国语学院 | 9 | |
会计学院 | 15 | 15:10 |
工商管理学院 | 16 | 15:20 |
法学院 | 42 | 15:30 |
保险硕士教育中心 | 20 | 15:50 |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 86 | 16:00 |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 | 118 | 16:30 |
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中心 | 122 | 17:10 |
二、收费标准:图像采集收费为每人15元,各班班长12月25日前收齐统一交各二级单位学科秘书处,各学科秘书于12月28日前将采集费和名单交研究生处。
三、中国图片社负责提供二寸相片8张和电子图像。拍摄的照片用于粘贴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而拍摄的电子图像将上报教育部,作为学历证书的重要内容进行电子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
四、拍摄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照相。为保证拍摄秩序,请各学科秘书根据拍摄时间表,将本单位学生按专业统一组织进入拍摄现场,同一专业按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拍摄。
四、拍摄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照相。为保证拍摄秩序,请各学科秘书根据拍摄时间表,将本单位学生按专业统一组织进入拍摄现场,同一专业按学号从小到大进行拍摄。
五、毕业研究生注意事项:
1、拍摄时不能穿着黄绿色、蓝色上衣,头发不能挡住眉毛、耳朵,不配戴眼镜。
2、请按规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研究生证准时到拍摄点集中,并按顺序自觉排队等候拍摄,拍摄前告知工作人员本人的学号或身份证号。
3、个别错过集中拍摄时间的学生请于2014年3月10日前自行到新华社广东分社图像采集中心下设的采集点补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1号205(府前路位于广州市人民政府西面300米,广东迎宾馆斜对面),联系电话:020-83302077。补拍相片的快递由学生本人收件后交所在单位学科秘书汇总。
4、错过拍摄时间,影响到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制作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研究生责任自负.
5、请务必于拍摄后40天登陆网站www.chsi.com.cn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特此通知。
校学位办
校学位办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