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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3-11-29 浏览次数:26

粤财大学位[2013]8

 各教学院、部、中心、实验室、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及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函[2013]15号)精神,我校现启动2013年度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 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

  2. 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 动态调整。鼓励学位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申请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 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申请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按上级所列专业学位类别,结合我校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学校现有学科点情况,我校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资产评估、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工程、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等20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

三、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四、申报及材料报送

1.各单位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根据本单位条件对照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确定申报专业学位的类别,于123日(周二)1700将本单位盖章的申报意向书交学位办。

2. 申报单位邀请行(企)业专家与本单位教师一起组成申报组,认真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2)。

1)从人才需求和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方案和培养方式、质量保障条件以及自身优势与特色等方面,就拟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撰写论证报告(5000字以内);

2)根据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单位办学特色编制培养方案;

3)填写《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申请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28 份,于1212日前1700前交学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佐证材料自行准备至少三份。

五、申报数及审核办法

1.本次增列我校报送教育厅参与评审的限额数是3个。除此外,按照学校专业学位发展规划,学校还将本次申报专业学位点中有较强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学位点列入学校培育计划,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建设。

2.校学位办对申报专业学位点按照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类别分组,邀请行(企)业专家与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一起组成评审组,在1217日左右召开评审会议,以公开答辩方式对各申报点评审。各申报点认真准备PPT汇报材料和答辩。具体评审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3. 评审产生出推荐到广东省参评的3个专业学位申报点和列入学校培育计划的数名申报点。

4. 1218-24日,学校将自评办法、自审结果及推荐上报的3个专业学位点的申报材料公示。

5. 1225日,学校将推荐申报的3个专业学位点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六、其他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稳步发展博士专业学位”的精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将是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重要阵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加强领导,科学论证,统筹好各个工作环节,严格自审,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段丹 何晓聪

联系电话:8409621584095909

 

  附件:1.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doc

        2. 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doc

       (附件请登录研究生处网站下载)

 

广东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31128

附件1: 申报书.doc 附件2: 申报基本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