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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65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保险硕士教育中心:

   为确保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管理流程,现就进一步做好201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通知如下:

一、论文检测

各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务必端正态度,树立求真务实的学风,于1014日前提交word版本的论文定稿以供检测。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办法》(粤商院〔201320)执行。论文通过检测后,由学校统一印制后送外审。学校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更换论文电子版的申请。各位毕业研究生务必确保提交检测的论文版本为最终定稿,排版格式按《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粤商院〔201082号)执行。

二、论文抽取

论文抽取安排在101821日期间进行。由各教育中心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为毕业研究生代表3人及校学位办工作人员,抽取办法为按随机原则抽取学号,抽取数量为毕业生人数的50%,由校学位办组织双盲评审。

三、论文评审

论文评审安排在10221122进行。论文评审专家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为所在单位已有本专业学位授权资格的学者,一人为相关行业领域的资深专家。评审意见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全部评阅专家一致同意答辩的论文,可以按期进行论文答辩。

2.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由学位办送原评审专家复评。

3. 全部评阅专家一致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必须延期答辩;部份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由学位办再次送校外复评。

复评意见均为同意答辩的论文,可以按期进行论文答辩;复评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必须延期答辩。

四、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安排在1123122期间进行。在此之前,各教育中心应从课程成绩、缴费情况、实习实践情况、论文评审情况、指导教师评语等方面完成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校学位办备案。

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至少2名校外相关行业领域的资深专家,主席由校外专家担任,委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行业专家不作此要求),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答辩秘书按要求提前做好答辩会的准备工作及答辩会议的记录和相关材料的整理(见附件《答辩秘书工作须知》)。各教育中心在答辩前7个工作日内将“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核表”及“论文答辩安排表”交研究生处备案,答辩前三天在研究生处领取“论文答辩会海报”张贴。答辩程序及答辩结果的处理按《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细则》(粤商院〔201320号)执行。

五、材料提交

各教育中心在答辩结束后将下列学位档案提交校学位办,要求材料齐全、完整、准确,文件材料均应是原件。签名处均需由当事人本人签名,不得涂改,打印无效。

1.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实习报告及实习鉴定表各一式一份

3.论文指导教师评语一式一份

4.论文评阅书原件(含复评)

4.答辩会议记录一式一份

5.答辩决议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以学生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在一起)

6.学位论文表决票(以学生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

7.两本学位论文原件(以学生为单位按学号顺序整理)

8.答辩结果汇总表电子版

上述材料各教育中心可自行留存复印件,存档的学位论文数量自行确定;提交给图书馆存档的学位论文由毕业生在离校前按图书馆要求提交。

各教育中心务必将上述要求传达至每位毕业研究生。其它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出解释。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校学位办

                                    2013-10-11             

附件1: 答辩秘书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