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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3-09-09 浏览次数:16
粤财大研[2013]2号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我校第一届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已届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秩序、提升研究生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研究生督导工作的继续开展,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与监督指导,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粤商院[2010]50号),现面向全校聘请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成员。
一、条件及资格
具有丰富研究生教育经验、研究生教学评价优良、研究生培养成绩突出,有较高学术造诣,强烈责任心,身体健康且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的研究生导师。
二、聘请人数:
工作组由3-5名来自不同学科的专家组成。
三、聘请程序:
1.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
2.资格审查及初评。由研究生处、科研处、人事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名单,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3.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4. 学校发给聘书和工作证,聘期为2年。
四、工作基本任务
通过巡视、听课、抽查、座谈、研讨、调研等方式,对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现况进行调研和评价,对研究生课堂教学、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等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检查、抽查、评阅和指导,并提出意见与建议,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咨询。
五、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职责
详见《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六、工作待遇
学校对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组成员发放工作补贴,其中组长每月1800元,组员每月1600元。
七、报名办法:
1.本人或单位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选聘表》,在9月17日前交研究生处。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文霞 84096987
请广大研究生指导教师认真阅读《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踊跃报名、推荐。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1: 附件1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选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