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学位【2013】1号
各教学、科研单位:
我校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广东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粤商院〔2009〕120号),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候选人应具有正高职称,主要从以下人员当中选任:硕士点负责人;本单位分管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无行政职务的相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两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为无行政职务的相
三、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推荐:
1. 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2. 新一届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3. 年满六十周岁;
4. 健康状况难以适应工作;
5. 即将出国一年以上。
与学位授予工作有关的校领导及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为委员会职务委员,不在此次推荐之列。
相关单位应在充分酝酿、认真讨论、集体决定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于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校学位办
二Ο一三年九月六日
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单位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所在学位点(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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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