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学位【2013】2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机构调整、部分导师组长到龄等原因,为确保各硕士点的招生、培养、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硕士生导师组组长选聘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组组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生教育经验丰富,至少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学术上有一定影响力;
2.为人正直,处事公正,有奉献精神和一定的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
3.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6周岁,身体健康。
我校自主增设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人选原则上应为申报论证确定的学术带头人。
二、所有已列入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招生目录的硕士点均应选聘导师组组长,条件成熟的学科可按一级学科设立导师组并选聘组长。
三、此次选聘备案的导师组组长即为硕士点负责人,须按照《广东商学院硕士点负责人职责》(粤商学院[2005]123号)的要求做好导师组的各项工作。
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各硕士点召开全体导师会议,民主推荐组长人选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于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校学位办
二Ο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