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2013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按照《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粤商院[2009]3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我校2013届毕业研究生按期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比例不超过2013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不含延期答辩论文)的10%。
二、评选标准
1.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逻辑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申请者在专业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具有相关性。
5.学位论文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学术不端检测文字重复比不高于10%,未出现以下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其他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
6.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盲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30%。盲审成绩中的复审分数一律按70分计,再与全部初审分数加总后计算平均分。
三、评选时间安排
1.
2.
3.6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公示无导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各二级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评选资格并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处理。其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处理。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校学位办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