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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年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3-05-28 浏览次数:16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3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按照《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粤商院[2009]3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我校2013届毕业研究生按期通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比例不超过2013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不含延期答辩论文)的10%

二、评选标准

1.选题跟踪学科前沿,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有所创新,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文逻辑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

4.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申请者在专业期刊上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与学位论文具有相关性。

5.学位论文符合基本学术规范,学术不端检测文字重复比不高于10%,未出现以下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其他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

6.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盲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30%。盲审成绩中的复审分数一律按70分计,再与全部初审分数加总后计算平均分。

三、评选时间安排

1.6月6前,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学科点初评。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该学科点该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20%

2.6月14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各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不超过所辖学科点该年通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10%,并将通过评审的《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B5纸双面打印)和已发表论文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学位论文一式一份等材料连同《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交至研究生处。

3.6月中下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公示无导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

各二级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必须遵循“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参选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失实、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问题,一经认定,取消评选资格并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相应处理。其指导教师负有连带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交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处理。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校学位办

                                 O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 广东商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