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院研[2013]5号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
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敦促研究生对一年多的学习和科研及时总结,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粤商院[2006]126号),现决定对2011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及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一、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12年度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布置全校2011级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组长:雍和明
副组长:林洪 李焕荣
成员:何东霞庞磊刘湘云许永甲 彭真军王家芳张广奎 陈美华刘晓斌柳国斌
秘书:段丹
各培养单位组织各硕士点成立由3位副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学科秘书为考核小组工作秘书。
二、 考核内容
包括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完成情况、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科研综合能力、身心状况等。
三、考核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中期考核填报内容学术学位研究生在“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系统网”上完成。
1.即日起,各学科点成立专业考核小组,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广东商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3月29日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在“成绩与考核”—“中期考核”栏按要求录入提交“基本信息、自我总结、发表论文情况、文献阅读、专业实践情况”,并准备好已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学科秘书处。学科秘书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在“学生工作”—“研究生奖惩信息管理”中录入2011级研究生奖惩情况(校级及以上)。研究生联系本人导师进行网上考评。
3. 4月8日前,导师登录研究生处网站“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在“学生管理”—“学生中期考核审核”任务栏下对其指导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材料进行考评,签署综合考评意见,网上提交。
4. 4月12日前,学科秘书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进入“教务管理”—“中期考核管理”进行审核,打印出各研究生的中期考核表交考核小组认真考评,签署考评意见。
5.4月17日前,各单位将中期考核评审表及汇总表(附件1)交研究生处签署考评意见并公示。
法律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填写《法律硕士中期考核评审表》(附件2)参照上述时间完成。
中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各学科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将在5、6月份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