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2013届毕业研究生:
2013届毕业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进度安排见附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应科学、严谨、规范,并参照《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粤商院[2010]82号)完善学位论文格式(论文字数依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研究生处将于3月底下发统一的论文封面(16份/生)用于装订外审、答辩及存档的论文。
二、培养单位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毕业生须缴清学费,即日起下载《广东商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书》填写,连同以下材料交各培养单位学科秘书审核:
1.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以及实习单位出具意见的《实习鉴定表》;
2.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正文)一份(专业学位研究生不需此项)
同时,登录“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按以下程序在网上提交论文答辩申请:
1.进入“学位管理”—“公开发表论文管理”:添加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2.再进入“学位管理”—“论文答辩”,录入“答辩申请”并提交。教务员登录系统审核。
以上工作在3月14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学科秘书应及时将完成审核的申请材料交校学位办复审。
3月27日前,各学科点应完成交叉互评(填写论文评阅书)或预答辩,向导师及论文作者反馈意见以便及时修改。
三、文字重复比检测。学科秘书收齐通过审核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电子版 (doc格式),于
四、导师填写论文学术评语。导师须认真把好论文质量关,在
五、论文双盲评审。学科秘书于4月12日将通过文字重复比检测学位论文(匿名)一式两份及相应电子版(PDF格式)交校学位办送审,毕业生逾期未提交论文的不安排此轮评阅及答辩。全部评阅专家一致同意答辩的论文,可以按期进行论文答辩;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论文进行修改,由校学位办送原评审专家复评;全部评阅专家一致不同意答辩的论文必须延期答辩,部份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由校学位办再次送校外复评。
特此通知。
校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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