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广东商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粤商院[2010]82号)文件规定,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可选择补考或重修。补考合格的成绩按学位课70分,其它课60分登录。课程重修需跟班进行,严格考勤,重修合格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分。因缺勤超过课程学时数1/3未合格的课程及旷考课程必须重修后参加考核。
针对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补考安排在10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16:30,地点在第二教学楼(原化校教学楼)203。请各研究生上网查询自己的课程成绩,需补考者认真复习准备,按时参加考试。若选择重修的研究生,须在9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重修申请表(下载中心)交研究生处,否则按旷考处理。
补考课程 | 学科点 | 人数 |
计量经济学 | 财政学、统计学 | 2人 |
法律谈判 | 法律硕士 | 2人 |
经济犯罪 | 法律硕士 | 2人 |
另,《英语精读》和《英语听说》的合成成绩作为《基础英语》的成绩,《基础英语》未达到70分须补考或重修。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