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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2012年研究生课程旁听生公告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2-09-13 浏览次数:18
      广东商学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是广东和华南地区经、管、法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现有各类在校研究生1300余人。为适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应广大学员的强烈要求,现开展研究生课程旁听生有关工作。
一、申请条件
已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或本科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程序
1.按要求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课程旁听生申请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贴上个人相片,9月 18日前将相应材料寄至或送达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同意后,申请人确认当学期拟旁听课程。
4.申请人到学校财务处缴费。
5.申请人凭财务处缴费单到研究生处领取研究生课程旁听生听课证。
6.研究生处通知相关学院和任课教师。
7.在选定旁听课程进行旁听并参加考试。(如不需要我校提供成绩证明,可不参加考试)
三、开设专业、方式、地点
       1、我校现已研究生招生且全日制学习各专业
2、学习方式:与当年正式录取的研究生一起跟班学习
3、学习地点:广州校本部
四、课程设置及成绩发放
我校学术型各招生专业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选修课三类课程,专业型各招生专业课程根据各专业不同有所不同,具体见各专业培养方案。旁听生按要求进行课程旁听且考试合格后,可获得旁听课程成绩。
学习结束后,由研究生处出具正式成绩证明。
五、收费标准和缴纳方式
1.收费标准:学术型各招生专业学位课每学分500元,必修课每学分450元、选修课每学分400元;专业型各招生专业(除工商管理硕士)参照学术型专业标准进行收费。
2.缴纳方式:按学期缴纳,每学期初旁听生确认当学期拟学习课程,按照相应课程总学分缴纳旁听费。
六、有关说明
1.旁听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旁听生凭听课证参加旁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接受任课教师的教育和监督。
3.旁听生如需成绩证明应按规定时间参加旁听课程的考试,无故缺考者不给予补考;对考试成绩达不到我校规定标准者,补交补考费后办理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后可重新缴纳旁听费后重修。
4.无故缺席所学课程学时数达到三分之一,取消考试资格。
5.旁听生不得擅自参加其它未选课程的教学活动。
6.旁听生中途退出旁听,已缴纳旁听费不予退还。
 
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处(校办公楼5楼)
邮政编码:510320
        咨询电话:020-84096987
传真电话:020-84096782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处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课程旁听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