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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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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2-06-20 浏览次数:14
粤商院研[2012]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准确计算2011-2012学年各单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请各单位依照《广东商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办法》(粤商院[2010]60号)(附件1)填报研究生培养工作量。具体说明及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为所有为本单位授课及有指导任务的研究生授课教师、导师。分别用四张表反映(详见附件2“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登记表”),表1为编制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师(为外单位授课的教师放在表1末),表2为编制在机关单位的“双跨”人员,表3为编制在科研单位的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兼职导师的毕业生学位论文指导费及编制不在本单位但为本学科点研究生授课的人员在表4填报。
2.需填报的研究生培养工作量为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硕士点负责人工作量的总和。
3.请各单位组织研究生授课教师及相关导师认真填写《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登记表》电子版。填表人如实填写课程名称、班级、授课周数、周学时、学生人数,选择课程相关性质,登记表自动生成教学课程总学时等;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专业实践、论文指导和其它工作量后会自动进行小计。
4.各单位学科秘书核对、合成本单位所有授课教师(含为本单位上课的其他非教学单位人员)及相关导师的工作量登记表,打印,交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7月10前交研究生处。
此表将作为各单位津贴分配的依据。若有不明事项请联系研究生处培养科,电话:84096987。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31粤商院〔2010〕60号 关于印发《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 研究生培养工作量登记表(空20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