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级学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和《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要求,为做好目录内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自主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授权点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设置,每个一级学科新增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不超过3个。
二、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
1.学术队伍
有一支知识、年龄以及职称结构均较合理,且团结协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至少有1名教授、2名50岁以下的副教授。专业点的几个主要研究方向均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为人正派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至今年秋季的新增导师遴选后,本学科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2.科学研究
有较宽的学科研究领域和较好的科研基础,与新增二级硕士点相关的2-4个以上相对稳定、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研究方向。近5年来有较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论文,或取得较多重要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国家、省部级的重要科研项目,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与所设置的二级学科一致。
3.教学与人才培养
已制定出本学科、专业较为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有培养研究生的辅助设施和必要的中外文图书资料。
三、设置程序
1.拟申请设置的学科点填写《广东商学院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论证方案》(附件1,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于
2.9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自主设置的学科点进行评议、表决,做出是否同意增设的决定。
3.12月下旬,校学位办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同意增设的二级学科点名单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备案通过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招收、培养研究生。
联系人:何晓聪 84095909。
附件1:广东商学院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论证方案
附件2:招生简章模板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