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缴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的紧急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
接学校财务处通知,我校研究生目前各类学费。住宿费欠费较大,给学校教学、科研、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带来较大不利影响。根据学校《关于清缴学生学费住宿费欠费的通知》(粤商院〔2010〕111号)文有关要求,现将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欠缴名单和缴费方式通知到研究生本人,敦促其尽快缴费,并同时告知相应研究生导师,通知导师协同开展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的清缴工作。
二、缴费方式
研究生处将协调中国建设银行于
1. 对于欠缴2010-2011学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
如本人可以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则将相应费用在
如本人无法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通过,请将扣除国家助学贷款后的剩余学费、住宿费在11月24-25日到财务处(办公楼四楼)进行缴纳(现金或刷卡均可)
2. 对于其他学年也存在欠缴情况的研究生。
请将历年应缴纳的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在11月24-25日到财务处(办公楼四楼)进行缴纳(现金或刷卡均可)
三、确有特殊理由,不能在
四、《关于清缴学生学费住宿费欠费的通知》(粤商院〔2010〕111号)文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1: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欠费统计表
附件2: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欠费明细表
研究生处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