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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补充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19

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

接学工部《关于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所有申请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请务必在5号之前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没有纸质材料将不予通过网上申请。研究生处将于6号完成各研究生的网上审批手续。

2. 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准备农行卡,以前贷过款的学生须提供原农行卡,新申请的老生自行办理农行卡。为免贷款学生丢失银行卡造成贷款发放和偿还不便的现象,建议各学院将贷款学生银行卡集中管理。新贷款同学请在5号之前办理完毕,并将中国农业银行卡背面写上姓名后交武少侠同学。否则将不予通过其网上申请。

3.各研究生在网上申请时请务必将院系选择为“研究生”,否则研究生处将无法进行审核。

4.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手续比较多,请及时关注网站通知,以便耽误个人贷款。

5. 学生通讯地址要具体到班级,毕业班的可写家庭地址。确保学生可收到信件,填写不合要求的申请会被退回。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关于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处

                         00九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

通知

 

各学院、三水校区:

为做好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院系审批阶段(1025116

1028-11月6各学院组织学生通过国开行助贷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于116前提交学校审核。

二、签订合同、打印借据阶段(11161127

1117,各学院到助学中心领取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

11181124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填写借据,签署委托代扣书,填写并上报合同签订汇总表(附件1)。

11251127,学校按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制作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名册一式四份,上报省助学中心。

三、贷款发放阶段(12711日)

1278日,学校到省助学中心领取批复的借款学生名册,该借款名册批复数据为贷款最终数据,用以发放贷款。

129,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将贷款划至省助学中心账户。省助学中心划至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121011日,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代理行将贷款划付至学生账户中,同时根据学生委托,划至学校结算账户。

1211,学校按实际发放人数和金额填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省助学中心。

二、注意事项

(一)本学年的助学贷款工作是首次运用国开行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批、发放和管理,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网上操作流程的顺利进行,确保本校贷款工作按规定的日程安排完成。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准备农行卡,以前贷过款的学生须提供原农行卡,新申请的老生自行办理农行卡。为免贷款学生丢失银行卡造成贷款发放和偿还不便的现象,建议各学院将贷款学生银行卡集中管理。

(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用B5纸复印)。

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B5纸)。

3、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所在单位以上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四)只能申请当年的贷款,贷款金额统一为学校规定的学费或学费、住宿费合计数,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各学院在审批贷款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贷款信息的审核、校对,建立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的专人负责制,确保上报的贷款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六)申请贷款学生须为本年度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已缴纳本学年学费的学生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学生不予受理。

 

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