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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办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研究生补办参保手续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36

关于未办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研究生补办参保手续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接校医院通知,未办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研究生可于1220集中补办参保手续,医保享受待遇时间与11月办理参保手续的研究生一致(即从2009712010630)。因医保一旦启动,没有参保的研究生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全部自行支付,请尚未办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研究生抓紧时间补办(在原单位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不参加本医疗保险):

一、办理步骤

1.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

各研究生下载本网页附件2《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两份,双面A4纸打印),按照模板和《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填写说明进行规范填写,并进行签名确认后交本班班委,由各班委汇总至相关培养单位学科秘书老师处。(①户口已经迁入我校的研究生,户口簿地段号统一填写为4401050027016,户口号按户口薄复印件列明内容填写。②2009级拟迁户口到我校的研究生,户口簿地段号填写4401050027016,户口号暂不填写。③户口未迁入我校的研究生,请咨询家人或亲戚后,准确填写户口簿地段号和户口号。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社保年度请选择“本年度”)

2.准备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一份。

1)户口已迁入我校的20072008级研究生,1217日前由班委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统一开具“因学生参加医保需复印集体户口簿首页及个人单页(附研究生名单)”的证明后,到学校保卫处(图书馆后临建楼三楼308室)借取户口簿进行复印。

2)户口未迁入我校的200720082009级研究生,请自行与家人或亲戚联系,1217日前将户口簿复印件(含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通过特快或传真方式交至相关研究生手中。

3)户口拟迁入我校的2009级研究生,待户口落下之后再按(1)手续复印后及时上交。

3.个人填写电子信息表并汇总

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表内填写要求,规范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银行帐号项请勿填写),并交本班班委进行汇总,由各班委汇总至相关培养单位学科秘书老师处。

4.缴交有关材料至校医院医保科

1218,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按班级、年级分)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每人一式两份)、《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中央省属大中专院校已代收年度居民医保费学生名单》电子版及纸制版各一份、证明材料,上交至校医院306室吴医生处。(请注意《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本单位汇总表的人员顺序应与《中央省属大中专院校已代收年度居民医保费学生名单》人员顺序一致,每个表电子版人员顺序应与各自的纸制版顺序完全一致)。

5.缴纳参保费个人缴交部分。

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本单位研究生的参保费个人缴交部分(80/.年)收齐后,于1218日上午12点前,连同本次参保名单交研究生处老师统一到财务处缴纳。

6.缴交已缴费证明

1218下午,研究生处将财务处开具的已缴费证明交至校医院306室吴医生处,以便核实。

特此通知。

附件:

1.新闻《广东部省属高校学生将享受居民医保待遇》http://gd.news.sina.com.cn/news/2009/11/04/709943.html

2.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填写模板

3.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电子申报表

4. 中央省属大中专院校已代收年度居民医保费学生名单

5. 最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

6. 广东商学院(本部)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管理规定

7.中央省属大中专学生居民医保服务管理办法简介(文件较大,暂无法上传)

8. 广州明确大中专学生强制参加医保政策

http://news.sina.com.cn/c/2009-12-11/081516755384s.shtml

 

 

 

研究生处

                   00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