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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241

广东商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是研究生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的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研究生课程、教材和相关师资,努力开设一批代表我校学科发展水平的硕士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提高我校研究生教学与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一条  师资队伍。鼓励课程教学创新,支持教师参与和课程建设有关的外出调研活动或校外教研活动,通过研究生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的研究生教师队伍。

第二条  教学内容。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内容要能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要紧密跟踪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及时反映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第三条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方法、手段和教学管理。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可以在网络教学平台上进行。

第四条  教材。研究生教学鼓励使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同时,学校也鼓励各学科、专业自行编写或公开出版反映本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的讲义、教材,争取若干教材申报成为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

第五条  教学实践。课程体系中有教学实践环节的,任课教师要精心设计实践内容并悉心指导。

 

第二章  课程建设项目立项

   

    第六条  申请。硕士点在制定本学科所开设硕士生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基础上,向研究生处提出具体的课程建设项目申请;需要建设的研究生公共课程由课程所在二级院系负责提出申请。

第七条  立项。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对课程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立项建议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  课程建设经费管理

 

第八条  学院设立“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研究生课程建设,由研究生处统一管理。

第九条  经费使用管理

(一)课程建设经费按项目立项情况分配到所在学科点,由学科点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再安排到相关课程;各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要制定课程建设计划及经费使用项目计划,并按计划中经费开支项目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经费。

(二)课程建设经费按年度拨付并设立经费卡,年底结余经费可跨年度使用。各项经费开支报销单据须由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签字,研究生处处长审批后,凭经费卡到财务处报销。购置图书和仪器设备均按学校设备和图书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课程建设经费中用于工作量酬金等劳务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并按相关规定纳税。

(四)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使用由研究生处、财务处共同管理;研究生处和财务处有义务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课程教学必需的教具、图书资料或教学幻灯及软件资料的购置;

(二)教材建设、制定教学大纲、题库建设及有关教学调研所需的费用;

(三)和课程建设有关的外出调研及参加教研活动所需的差旅费;

(四)课程建设必需的打印、复印等费用;

(五)用于工作量酬金等劳务方面的支出。

第十一条  经费不能开支的范围

以下费用不属于课程建设经费的开支范围:购买不属于本课程建设的图书和资料费;与本课程建设无关的差旅费、讲课费;招待费和科研业务费等。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列入教育部推荐研究生教学用书范围的教材的编写组给予奖励。

 

第四章  课程建设周期与评估

 

第十三条  硕士生课程建设以三年为周期,各硕士点每年安排2门左右专业课程为建设对象。

第十四条  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课程建设成果验收和经费结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