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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研究生第二批调剂事宜公告(4月16日更新)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83

广东商学院2010年研究生调剂公告

各位考生:

按照教育部划定的2010年全国A类地区最低复试资格线,我校部分专业需接收少量调剂考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继续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

1)410100--法律硕士(非法学)

(2)410200--法律硕士(法学)

(3)460100--工商管理硕士(MBA)

二、注意事项

(一)原报考专业范围及初试成绩要求

1.410100-法律硕士(非法学)只接收已达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资格线,“410100-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调剂考生;

2.410200-法律硕士(法学)只接收已达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资格线,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以“0301”开头的法学专业,或“410200-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考生;

3.460100-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只接收已达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资格线,第一志愿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或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的调剂考生;

(二)调剂考生录取类别

1.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只有自费类别调剂指标,每年均需按规定缴交学费,其中法律硕士(法学)学费每年8000元,工商管理硕士学费每年19000元。学校设立专业学位专项奖学金,每年均投入专项经费不少于10万元,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在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校外调剂考生:

考生如确认自己已达到国家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且符合前述相关专业要求,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研究生调剂系统提交正式调剂申请。考生在教育部调剂平台提交正式调剂申请后,我办通常会在48小时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通过审核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本人则须在我办发出复试通知12小时内再次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复试通知。未按要求确认复试通知者视为放弃调剂资格,按要求确认复试通知者自动列入复试名单。

2.校内调剂考生:

已达国家线但未达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的考生,或虽已参加我校第一批复试但暂未进待录取名单且本人有意愿调剂到相关专业去的考生,可下载附件2中的校内调剂申请表,填妥后于4月18日前寄达或送达我校研招办。

三、复试工作安排

我校复试时间拟安排在4月21-22日。考生提交调剂申请后可提前准备复试(有关复试内容、参考书目参见我处网页招生工作--招生简章;复试录取办法见我处网页招生工作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历年复试笔试真题见我处网页-招生工作历年试题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00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校内调剂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