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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缴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的紧急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98

关于清缴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的紧急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

接学校财务处通知,我校研究生目前各类学费。住宿费欠费较大,给学校教学、科研、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带来较大不利影响。根据学校《关于清缴学生学费住宿费欠费的通知》(粤商院〔2010111号)文有关要求,现将研究生学费、住宿费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将欠缴名单和缴费方式通知到研究生本人,敦促其尽快缴费,并同时告知相应研究生导师,通知导师协同开展研究生学费、住宿费的清缴工作。

二、缴费方式

研究生处将协调中国建设银行于1123进行一次统一划扣。(统一划扣仅对足额缴纳2010-2011学年学费、住宿费的账户有效)即:

1.  对于欠缴2010-2011学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

如本人可以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则将相应费用在1121日前足额存入本人中国建设银行缴费账户。

如本人无法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但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获通过,请将扣除国家助学贷款后的剩余学费、住宿费在1124-25日到财务处(办公楼四楼)进行缴纳(现金或刷卡均可)

2.  对于其他学年也存在欠缴情况的研究生。

请将历年应缴纳的研究生学费、住宿费在1124-25日到财务处(办公楼四楼)进行缴纳(现金或刷卡均可)

三、确有特殊理由,不能在2010125之前交清的欠费学生,需提交清楚表述充足合理的缓期缴费理由(附相关证明)并承诺交费期限的书面申请,按照《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http://bgs.gdcc.edu.cn/bencandy.php?fid=143&id=2260第四章“缓交及减免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四、《关于清缴学生学费住宿费欠费的通知》(粤商院〔2010111号)文要求,20101210日前未办理缓交手续又未交清欠费的学生,一律严格按照《广东商学院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缴纳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欠费统计表

附件2: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欠费明细表

 

                        研究生处

                  00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