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院办〔2010〕17号
关于“五一”、“五四”放假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2010年“五一”、“五四”放假安排如下。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
粤商院办〔2010〕17号
关于“五一”、“五四”放假的通知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2010年“五一”、“五四”放假安排如下。
请各单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做好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