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医保病历本及《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接校医院通知,
1.
2.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已参保研究生认真核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相关信息项并妥善保存。如有错误,请相关研究生于
3.各二级培养单位请组织已参保研究生认真填写《广东商学院门诊部学生门诊病历》相关信息项,在贴相片处贴上个人一寸免冠彩照。
4.《广东商学院门诊部学生门诊病历》工本费3元,请各二级培养单位按参保研究生人数收齐。
5.各二级培养单位请于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