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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医保病历本及《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23

关于领取医保病历本及《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各研究生:

接校医院通知,201014日起我校所有在校生停止执行原有公费医疗制度,开始启用医保医疗制度。为配合此项工作,现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做好以下工作:

1.12月31前,各二级培养单位以学院为单位来研究生处领取已参保研究生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和空白《广东商学院门诊部学生门诊病历》。

2.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已参保研究生认真核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相关信息项并妥善保存。如有错误,请相关研究生于14直接前往校医院三楼医保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3.各二级培养单位请组织已参保研究生认真填写《广东商学院门诊部学生门诊病历》相关信息项,在贴相片处贴上个人一寸免冠彩照。

4.《广东商学院门诊部学生门诊病历》工本费3元,请各二级培养单位按参保研究生人数收齐。

5.各二级培养单位请于15将已填好的《广东商学院门诊部学生门诊病历》,连同《广东商学院门诊部学生门诊病历》工本费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处以便及时汇总上交。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0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