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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null 发布日期:2011-01-04 浏览次数:20

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民经济研究中心、金融学院、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02号)要求,2010年度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已正式启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培养单位将评选通知传达到相关毕业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发动相关毕业研究生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精神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是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体现。各二级培养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要求,以学术为本,优中选优,严格筛选。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相应评审小组,着重从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位论文的规范性以及学位论文与其读研期间公开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上论文成果的关联性三个方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选,对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

三、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数额为2篇,每个二级培养单位可按每个硕士点1-2篇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初选和报送。

四、各二级培养单位初选后应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五、各二级培养单位请于329日前将推荐学位论文名单(加盖相应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纸制材料和电子材料,参评论文必须为获得硕士学位时的原存档论文,各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送交到研究生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六、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后,择优向教育厅推荐上报。

附件:

1.《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0

2.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

                           

研究生处

                        OO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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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wb.gdhed.edu.cn/news/20100301.htm

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教研函〔2010〕2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我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实施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意见》,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按照《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现将2010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论文范围
  参加2010年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在我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有校外3名同行导师联名推荐,也可参评。在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有校外3名同行导师联名推荐,也可参评。
  二、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已参评过两次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四)涉密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推荐办法
  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论文推荐工作。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试行)》,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推荐。你单位推荐参加2010年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名额为博士论文 篇、硕士论文 篇。各学位授予单位推荐时应认真组织审核和初选,对论文的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应进行严格把关,校内初选结果须公示一周以上。推荐论文篇数一律不得超过下达的推荐名额。
  四、报送材料要求
  今年申报工作将采用网上申报的办法进行,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评选系统(以下简称“论文申报系统”),将于2010年4月9日正式开通受理申报,各有关单位的用户名及密码详见附表(附件14);4月19日前向我厅研究生教育处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一)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一式6份(不能以书代替论文);
  2.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博士3000字及硕士1000字左右的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11)、有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并与相应的论文放在一起;
  3.作者、指导教师简况表装订在一起,一式6份,单独装袋;
  4.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
  5.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12)一式1份。
  (二)电子材料
  1.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5.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以上电子文档请严格按照命名规则(见附件13)命名,于规定的时间登陆网上申报系统(http://202.116.48.120:8001/)提交。系统使用说明另行发布。各单位应确保所提交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性。
  (三)为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各单位在报送论文时,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除此之外,不再提交其它任何辅助证明材料。若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论文不少于博士5000字、硕士3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五、其他事项
  从2010年起,一般需入选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后,方可参与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联系人:传真电话:(020)37626916,电子邮件:xwbkw@gdhed.edu.cn。

  附件:1.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3.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4.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5.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汇总数据库结构说明
     6.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7.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
     8.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
     9.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
     10.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数据库结构说明
     11.论文中英文摘要排版格式
     12.校外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表
     13.电子文档命名规则
     14.论文申报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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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313号)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粤府〔2005367号)及《广东省“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粤教科〔200930号)的精神,加强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一步提高广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是广东省研究生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奠定厚实的基础。

第三条  广东省优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领导,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为具体组织实施机构(下统称广东省学位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

1. 部署评选工作;

2.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和审定工作;

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

4.研究和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的广东优秀硕士论文不超过100篇。

第五条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七条  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归口广东省学位委员会主管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下称学位授予单位),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范围内授予的硕士学位论文,除以下情况外,均可参加评选: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硕士学位论文;

2. 已参评过两次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

3. 涉密的硕士学位论文。

4.  其他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或广东省教育厅在当年通知中注明不得参评的论文。

第八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评审后产生。

第九条  各学位授予单位根据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或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初选。

第十条  广东省学位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对各学位授予单位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采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公布并通过书面和网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造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广东省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

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第十二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结束之日起15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

第十三条  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  对已批准的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将撤销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和广东省教育厅将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数、获奖数进行逐年统计和公布,并作为反映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十六条  本评选办法由广东省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